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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被枪杀该怎么判?

九月十三日,律师被枪杀的新闻震惊了法律界,同时也震惊了广大网民!作者作为一名从业了20年的律师,对这件事更是深感痛心和悲愤!究竟什么仇恨能让人如此痛下杀手?被伤害的律师有没有做错?作为罪犯,应该得到怎样的惩罚,来安慰亡魂和他的亲人,还有广大的律师、网友?
案件简介:
9月13日上午10点15分,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新竹路,一名47岁的企业老板雷某向30岁的薛律师开枪,致其死亡。听说,曾经是几家企业的老板的雷某,如今经济状况非常困难,十分落魄,曾在一个礼拜前找亲戚借200元,以维持生计。一起案件发生后,雷某迅速抢了一辆宝马轿车。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,雷某持枪是一把自制土炮,警方正在寻找枪支来源。为什么雷某要向薛律师开火?系因在民事案件中对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,且薛律师生前与雷某的交集,是在四起民事案件中,薛律师是雷某的代理律师。有好几起案件,雷某作为被执行人,被限制高消费。
律师声明:
一、本案的刑事责任
1.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
一般而言,以枪伤人为例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,对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刑法典第234条规定: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,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该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“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。”
就目前案件情况来看,雷某被判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较大。
  2、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罪
该案中雷某利用枪支进行加害行为,因此,雷某还可能涉嫌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罪。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:“非法拥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
即在本案中,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罪、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罪数罪并罚的情形。
二、本案的民事责任
根据《民法》侵权责任编的规定,雷某的加害行为已导致薛律师的死亡,已构成侵犯薛律师生命权的行为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在《解释》第17条及第27条中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7条及第27条,薛律师有权要求雷某承担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抚养费等赔偿责任。
但是,就雷某的经济状况而言,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也可能存在着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难。
总结:
带着痛苦的心情写下这篇文章,逝者已逝,生者何其痛苦!而且只是做了律师应该做的工作,履行了律师应尽的职责,竟遭到这样的报复!司法部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均发表声明,哀悼被害律师的家属,并密切注视案件的处理进展。一条青春鲜活的生命凋零,让无数人心碎!而且导致这一切的元凶,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!贾律师,好好走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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