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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?看看这期案子


案情简介:2010年3月甲男与乙女相识后恋爱,并以夫妻名义同居,于2014年、2016年、2018年先后生了三个孩子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女性全职在家照看家庭和孩子,男方与他人共同经营一家小房地产发展公司。2019年,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行为,多次规劝无果,双方吵得不可开交,甚至斗殴,男方多次殴打女方,并先后将女方打至骨折。由于最近一次被打到左上臂骨折,女方在医院接受了保守治疗,并在脖子上绑绷带,吊在夹板上,系了一圈又一圈的白色绷带的伤臂,最后约见了张礼美律师。望着妻子憔悴的面容和悬着的伤臂,尽管张律师已经执业20年,办过几百个婚姻家庭案件,还是让张律师心痛、动容。


律师分析:首先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同居,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,只是同居关系,不是婚姻关系。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。
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:“在同居期间,当事人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”当事人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和当地生活标准作出判决。


由于女方全职在家,不参与共同经营,男方的经营所得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,女方不得要求分割。但是双方可以协商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。最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致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我们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

三、律师支招:首先,从1994年2月1日起,事实婚姻在我国不被承认。如于此日期后以夫妻名义同居,无论是否有小孩,都应属同居关系,而非婚姻关系。尽可能去办理结婚登记,才能保护自己,尤其是女方的合法权益。

二是在被殴打后,女方应该及时报警,并会有报警、出警的记录,或者询问笔录;要及时就医,保存就医的相关档案和单据,对伤处拍照等,收集、保存好家庭暴力证据。

其三,根据女方受伤情况,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程度。有关法律规定,男方的行为应构成虐待或故意伤害罪,对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。四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,如果女方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或补偿,可以与男方协商,或者委托律师对损害进行调解。如未能达成一致,则应依法依法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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