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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举报高管养情妇,律师讲民法典新婚姻法对出轨、婚外情新规定

又上演一起出轨闹剧,一名年轻女子带着孩子站在一辆红色汽车车顶上高举纸牌,上面写着:“公司原总经理蒋某花300万元包养小三,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等字样”。

事件的具体细节我们还不清楚,但是可以看出这又是一起因出轨引发的纠纷。我是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,在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中见过很多当事人采用类似的过激方法,这是一种“杀敌一万,自损八千”的方法,我虽然不建议当事人采用,但也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和做法。出轨一方背弃最初的诺言,甚至没有应有的歉意,这对于忠诚于婚姻的一方是不公平的,感情的债无法计算,但是在双方离婚时,出轨的一方也不为犯下的错买单,确实让人难以接受。出轨一方为何如此肆无忌惮,也因为现行的婚姻法对出轨规定的过于宽松,在事实上纵容了此种行为。

咱们先来了解一下现行法律的规定,婚姻法仅仅对“有配偶与他人同居”以及重婚这两种情况做了规定,有这两种行为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方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。这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持续、稳定的同居也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偶尔、短期同居,可以看出法律对此规定不是一般的严苛,可以说现实生活里的出轨百分九十都达不到。

这条法律规定严苛的形如摆设,法院也意识到严格适用,会导致出轨一方肆意妄行,严重影响婚姻稳定。所以目前法院做了扩大和放松处理,对于性质比较严重或者影响比较恶劣的“出轨”,比如与婚外异性多次开房,婚外生子等等,法院还是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。但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很低,目的是给予法律上的否定,起到行为倡导指引作用,并不能真正的让过错方受到惩戒,从目前整理的法院判决来看,10万元赔偿额就算是比较高的。

出轨的代价太低,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太不公平,也导致家庭不稳定。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此有了改进,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依据该法律规定忠实于婚姻的一方,在分割财产时应该受到照顾,这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。至于照顾的力度有多大,相信会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意见进行具体的规定。

一个家庭的解体关系着夫妻双方以及孩子的人生,因为对感情的不忠诚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,法律对行为有引导和惩戒的作用,期待对出轨进行惩戒的法律规定早日出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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