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离婚前,夫妻一方为了不让对方分得财产,可能会想方设法将存款转移或消费掉,到起诉的时候往往就没有存款了。那么这样的情况下,夫妻另一方该怎么办?
1.请求对方提供银行流水或申请法院调查银行流水
法庭在要求双方提供银行卡余额时,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,通过查询一段时间的银行流水,调查是否有转移、隐藏、恶意消费的情况。
这会带来两个问题,从哪个时间点往前倒一段时间?
问题一:从哪一个时间点往前看?
就具体案件而言,主要有以下几点:双方感情破裂的时间、双方分居的时间、提出离婚的时间、起诉离婚的时间、双方共同认可的时间等等。在上述时间点以后,夫妻双方已经不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,在此之前,矛盾已经出现,因此有必要对此时间点前查清是否存在转移、隐藏、恶意消费的情况。
问题二:需要倒查多长时间?
这一时期也不确定,可能是半年、一年、两年,超过两年也有,但很少。如双方结婚时间短的,如一方仅结婚一年或两年的,法院会要求双方在结婚后提供全部银行存款。
少数情况下,夫妻一方经营公司,或者夫妻与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家庭经营业务,公司帐目、家庭帐目和个人帐目混杂,无法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,哪些是家庭财产,哪些是公司财产,为了查清案件事实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,无论结婚十年八年,法院有可能要求夫妻双方提供从结婚之日开始的银行流水。
许多情况下,掌握财产的一方都不会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流水,或仅提供部分银行卡的流水,有些甚至拒绝提供。然后,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,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,申请法院直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和流水。通常只要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,法院就可以直接去银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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