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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涉嫌职务犯罪后去请律师有用吗?

辩护律师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?

■ 一、律师的权利

律师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外,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,还享有很多权利,这也是体现律师的重要作用的方面。

(一)会见、通信权

会见、通信权是刑事辩护律师一项重要的权利,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便于律师尽早了解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,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,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辩护。

(二)阅卷权

查阅案卷是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重要环节,也是律师知悉案件情况的主要手段。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通过查阅卷宗,了解整个案件的细节情况,以便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。

(三)调查取证权

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,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。

实际上律师的权利远远不止上述三项,还包括代理申诉、控告、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等等,这些都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。

■ 二、辩护律师与普通辩护人的区别

有的人可能知道,在刑事诉讼活动中,不止律师可以当辩护人,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也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。那是不是代表这些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可以发挥一样的作用呢?事实上,除了法律事实和办案经验的区别外,从法律规定来看,普通辩护人的权利与辩护律师的权利是有明显区别的。

(一)委托时间

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就有权委托辩护人。但是在侦查期间,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,而不能委托其他非律师身份的人。只能等侦查期间结束后,才能委托非律师身份的人作为辩护人。实际上,在时间上,律师往往更有优势,因为律师越早介入,才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。

(二)会见犯罪嫌疑人

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只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。而其他辩护人则需要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

(三)阅卷权

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其他辩护人则需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才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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