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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咨询是为了“接案”而不是普法

"律师咨询"已成为普遍做法,许多律师主张"收费"以提供律师咨询服务。尽管我多次建议尊重律师的工作,付咨询费,但拓业律师事务所自己却很少提供收费咨询服务。我所律师认为“法律咨询”并非“收费普法”,而是“准备接案”。一位律师应当把精力集中在数万的代理费用上,而不应满足于收取数千的顾问费用。


一、很多年轻的律师觉得很难区分“律师费”与“准备接案”的区别。律师只“回答问题”,并提供一般服务,基本上就是“问我”,可见律师的法律知识储备能力。而“准备接案”则不同,这既体现了律师的法律知识,又体现了律师办案的经验。这时律师需要“请顾问解决问题”,才能初步把握案件的实质。若「法律顾问」可以容忍当事人的「任何事情」,律师愿意与你交谈,只要你愿意付钱,律师就会「准备接案」,律师需要言简意赅,直接提出案件基本要素,律师在不经意间「展现」了自己的专业能力。


二、律师咨询应是为了受理案件。但是律师,包括辩护律师,只能在“案件准备接受”阶段“提问”,然后给出有条件的结论而不能给出详细的解释。自然律师可以用自己的典型案例,告诉客户“我能做到”,但不能向客户详细说明。对辩护律师来说,在一个案件中“我能做什么”已经暴露了“卖点”,难以起到“准备接案”的作用。看到“付费电影”的朋友都知道,“免费试用”能展现电影的魅力,吸引观众“付费”。同样的道理,辩护律师不仅要知道“免费咨询”,还要知道“及时保持沉默”。


三、律师提供的收费律师咨询仅限于三种情况。首先,案件的风险太大,律师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和勇气承担压力;其次,案件成本太高,律师不愿为异地办案或时间成本支付巨大的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;当事人明显不会委托自己办理。由于无法收取律师费,只好收取一些顾问费用。除了以上三类之外,律师仍需要将“接受委托代理”作为目标,而不受某些咨询费的约束。自然,对于那些不愿付顾问费、不是律师的客户,可以用“我很忙”作为借口。


一个律师应该知道他的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。如可以“准备接案”,则不应提供费用律师咨询。一个律师应该懂得“问问题”,也应该知道“守口如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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