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生效后,刘某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,再未支付其他抚养费,后移居外地并把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销号。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刘某,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,遂三次向顺德区法院申请执行。顺德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,多次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,但因联系不上刘某,文书无法送达。
法院调查发现,刘某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一直有大额交易,包括酒店、酒吧、超市、汽车美容消费等,认为刘某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,遂将案件线索移送顺德区公安机关。
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向顺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刘某辩称,他自2019年6月起前往外地,注销了原来的手机号码,其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相关文书;自己也想支付儿子的抚养费,但因为无业、无收入也无其他财产而无法支付。
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根据现有证据,刘某在知道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情况下,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没有支付,其间还注销了留在法院的联系电话前往外地,没有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,有意躲避相关责任。另调查证据显示,刘某2019年8月至2020年年底,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消费情况,与其辩称的无收入、靠借钱度日的辩解明显不符,而对大额收入来源,刘某一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。顺德区检察院认为,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于2021年5月27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。
经法院审理,今年6月16日,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