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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律师拓业律师事务所解说:陆云生请假八天公司裁员案

陆云生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雇员。

2020年1月6日,陆云生因父亲病故,向上级请假后返回家乡。假期将持续到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。第二天,陆云回来了,因为公司没有批准休假。途中得知父亲去世,又回家处理丧事。

陆云生于2020年1月14日返回上海,次日开始工作。

公司《工伤管理细则》规定,员工请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,连续两天由行政事务部(办公室)审批,连续三天以上(含三天)由公司总经理(总经理)审批,累计旷工三天以上(含三天)的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。陆云生在收据上签字确认,并研究了上述文件。

截至2020年1月31日,公司向陆云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下:

2020年1月5日,陆云生先生向公司提交了1月6日至1月13日的休假申请。按照《公司考勤管理办法》,事假连续三天以上者,须报公司领导批准。但是,未经审查同意,从1月6日开始擅自退休回安徽老家,到1月15日为止回到工作岗位,根据公司的工作管理规定应该视为缺勤。即使减去3天的葬礼假期,累计缺勤3天以上(包括3天)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,公司有权退休,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不依法补偿经济。鉴于此,公司特此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。贵公司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一月三十日,双方的劳动关系自一月三十一日终止。

陆云生于2020年3月27日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,069.06元。经审理,仲裁委员会裁定,该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赔偿人民币75,269.04元。

公司不服,提起诉讼。

一审法院:公司无视事件背景,对机械套用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用工管理,明显不当。

初审法院认为,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和隶属关系。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,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,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进行处罚。但是,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合理性、有限性和善意性原则。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格的惩戒措施,使用者应特别慎重使用。

在这种情况下,陆云生因为父亲去世而回到家乡处理葬礼,这不仅是为了处理意想不到的家庭事务,也是为了履行孝道,这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良好习俗。企业作为用人单位,应充分尊重、理解、包容。陆云生主张父亲于2020年1月7日去世,1月12日火葬,提供村委会发行的证明书,公司不承认,但没有相反的证据,一审法院相信。于是陆云生要求1月6日到1月13日的事假,在1月7日以后,性质就变了,成了事假和丧假。扣除三天的丧假后,陆云生实际上只休了两天的事假。考虑到陆云生老家离家远,而且路途时间太贵,陆云生事假两天是比较合理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公司不会批准,这显然是不令人满意的,也违背了建立事假制度的目的。

1月14日不在休假期内,陆云生未能按时返回岗位,可视为旷工。但是,公司在1月14日以未经许可请两天假,缺勤三天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,无视事件背景,应用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雇佣管理,明显不妥当。

另外,陆云生父亲的病危在1月6日早上提交了休假申请,完成了休假手续,公司的主管和住宅区的房地产经理已经在假期申请上签了字,但是迟到当天下午才把陆云生的假期申请提交给集团公司审查,第二天通知陆云生的假期没有被认可,陆云生的1月6日的缺勤行为,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行使审查权,所以不能认定是无缘无故的缺勤。陆云生的缺勤期为六天,扣除三天的丧假后,陆云生实际上只缺勤了两天,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。

所以,无论从什么角度看,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都是应该赔偿的。数据显示,陆云生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197.5元。据此,一审法院结合陆云的工作年限计算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仲裁裁决的金额在一审法院的会计核算范围内。如果陆云生未能提起诉讼,应视为同意,并由一审法院确认。为此,公司应向陆云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,269.04元。

该公司拒绝接受上诉。

本院认为:回老家为父报仇,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良好习俗,可以理解。公司也要用普通好人的宽容和同理心去对待。

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有效、充分、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。雇员有义务自觉维护雇主的劳动秩序,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;雇主对雇员管理权的界定及行使方式应以善意、宽容与合理为前提。

该案件中,公司以陆云生累计旷工3天以上(含3天)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。无论该公司是否非法解散,都应审查该公司在陆云生是否有相应的惩戒事实。

在这方面,根据档案上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,陆云请了两天假。在2020年1月6日至14日之间,其休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,其预产期分别为6,8,9,11,12,14。

首先,从2020年1月6日到13日,陆云出生于1月6日上午,上司李健、吴辉签字同意。然而,他的领导直到下午才向集团公司报告批准,并在第二天告诉陆云生,该计划未获批准。因此,一审认定陆云生1月6日的缺席是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,不应视为旷工,并无不妥。

1月7日,陆云在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,在回上海的路上出生了。至此,事假性质发生了变化,变成了丧假并存。扣减3天丧假,陆云生实际事假为2天。至于这两天的事假是否应该批准,看着这个情况,陆云生请假是有原因的。回老家给父亲办丧事,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和良好习俗。

对于公司对陆云生父死亡及火葬、土葬时间提出异议,我们认为包括陆云生的故乡安徽在内的中国广大农村地区,仍存在着停灵葬习俗,有关村委会的证明表明,从死亡到火葬、土葬的时间均在合理范围内。尊重民风,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和不幸表示同情,也是雇主应有的义务,因此我们拒绝公司的索赔。

其次,2020年1月14日,不在陆云生休假期间,公司认定其旷工,没有任何问题。

综上所述,陆云生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,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。一审法院认定,陆云生在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是正确的,在此不再赘述。原审法院认为,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向陆云生支付赔偿金75,269.04元,是正确的。

初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

案件编号:(2020)上海02民终10692号(当事人系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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